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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护理事故的行政责任

护理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在发生护理事故或处理护理事故过程中,相关机构或人员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或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它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责任以及在处理护理事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加护理事故鉴定工作的人员、病人及其亲友等人的行政责任。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法制,对护理事故的处理一般采取批评教育从严、惩罚处理从宽的原则,大多采用行政手段进行调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 三条规定,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护理事故: 1 .在紧急情况下为 ......

——《护理法律与病人安全》
书名:《护理法律与病人安全》
栏目:护理法律与病人安全 > 第十章 护理差错事故与护理纠纷 > 第五节 护理事故的法律责任
作者:刘义兰 赵光红
参编:张亮,王桂兰,李芬,胡德英,王峥嵘
页码:184-18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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