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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二、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

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中,必须存在患者受到损害,具有不良后果。鉴于医疗活动中,有许多不良后果是在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违法和主观过失的情况下发生,因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医务人员对于病情重笃、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或疑难危重患者,利用各种医疗手段,采取各种治疗方案救治病人,争取把百分之一的希望变为现实,但绝大多数情况下因不可抗力而死亡也在所难免,这主要是疾病的自然转归所致,即便医务人员采取任何措施也无法阻 ......

——《医院管理学.质量管理分册》
书名:《医院管理学.质量管理分册》
栏目:医院管理学.质量管理分册 > 第六章 医疗风险与安全管理 > 第二节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
作者:朱士俊
参编:
页码:153-15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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