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 、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公布实行以来,医疗废物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为贯彻落实《条例》 ,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规定,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提高全体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意识,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等环节工作,落实转移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