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护理教育一直由中华护士会管理,并未纳入政府的正规管理,因此护士注册等问题无法得到政府的认可,其法律地位和职业发展均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为解决此问题,从1928年到1930年,中华护士会总干事施锡恩多次与“政府”联系,商讨护士学校与护士立案注册的问题。此后,中央护士教育委员会成为新中国成立前中国护士教育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陆续接管护校注册、护士登记和教学管理工作。1935年4月,北京协和医学院护士学校校长聂毓禅女士被任命为“教育部”护士教育委员会秘书,常驻南京“教育部”,负责调查和办理全国护士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