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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二、初诊、复诊病历书写要求

主诉:主要症状及持续时间。病史:现病史要重点突出(包括本次患病的起病日期、主要症状,他院诊治情况及疗效),并简要叙述与本次疾病有关的过去史、个人史及家族史(不须列题)。体检:一般情况下,重点记录阳性体征及有助于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实验室检查、器械检查或会诊记录。初步诊断:如暂不能明确诊断,可在病名后用“?上次诊治后的病情变化和治疗反应,不可用“病情同前”字样。体检着重记录原来阳性体征的变化和新的阳性发现。门诊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应视作初诊患者并按初诊病历要求书写病历。 ......

——《临床实习手册》
书名:《临床实习手册》
栏目:临床实习手册 > 第三篇 医疗文书书写 > 第二章 病历的格式与内容 > 第一节 门诊病历
作者:张安勇 刘 云
参编:齐秀申,崔宜群,赵惟呈,刘成玉,张安勇
页码:57-5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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