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国疾病监测系统进行了调整,监测点产生的抽样步骤如下: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方法,首先将全国(大陆地区,以下同)所有的区县按照地域分成东、中、西三部分(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将全国所有的县(包括县级市)定义为农村,所有的区定义为城市。调整后的监测系统包括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61个监测点,其中:城市64个,农村97个。总监测人口8153万人,约占全国人口的6%。全国疾病监测系统监测点分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