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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人的诉讼义务

在我国,证人依法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条:按时到场作证的义务。在外国,除了法律规定某些可以拒绝作证的人外,其他的人都必须履行作证的义务。当然,辅之以一定的强制措施,也是完善法制建设的需要,但在采用强制措施时,容易出现证人作证的真实性因证人主观原因降低的情形,甚至会对法律的公正性造成不良影响。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从以上规定可见,作为诉讼参与人之一的证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 ......

——《医学证据学》
书名:《医学证据学》
栏目:医学证据学 > 第三篇 医学证据学各论 > 第十五章 证人证言 > 第三节 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张云德
参编:孙毅,张向东,王宇,孙毅,张云德
页码:199-20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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