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的研究和服务对象应从生命开始(胎儿期)到生长发育成熟(青春期),即18岁以下都属于儿童保健的服务范围,尤其是7岁以下的儿童已成为儿童保健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儿童保健工作对儿童的群体或个人都应采取相应有效的保健措施,保证儿童身心健康,并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