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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一、儿童保健工作对象的特殊性

儿童保健的研究和服务对象应从生命开始(胎儿期)到生长发育成熟(青春期),即18岁以下都属于儿童保健的服务范围,尤其是7岁以下的儿童已成为儿童保健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儿童保健工作对儿童的群体或个人都应采取相应有效的保健措施,保证儿童身心健康,并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

——《儿童保健工作手册》
书名:《儿童保健工作手册》
栏目:儿童保健工作手册 > 第一章 儿童保健的概述
作者:刘晓丹
参编:于继云,马俊,尹惠茹,刘晓丹,周艳
页码: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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