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