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孕情后,应及时填写孕情卡(妇科门诊用孕情上报单) ,并于2个工作日内上报给机构所在区(县)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掌握孕情后7个工作日内需落实随访,积极宣传动员并督促孕妇在孕13周内至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册,并及早到就近的助产医疗机构做第一次产前检查,以纳入全市孕产妇保健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