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发布的2002年9月1日实施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24条的规定,手术同意书的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在医师交待说明该情况之后,患者家属仍然拒绝签字,医师可以结束手术,但是应当将术中出现的情况、向患者家属交待的情况、患者家属不签字的情况以及医师妥善处理已经进行的部分手术野的处理情况,记载清楚。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