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 2006 ] 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化中医药从业人员、中医药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使用、中医药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明确社区中医药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指标,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的标准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