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模式一般见于社会医疗保险实施前医疗市场就已相当发达的西方国家,其中以德国、法国最为典型。医、保双方各自独立,互相协商,通过签订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支付办法发生经济关系,保障受益人的健康。比较灵活,可以根据医疗保险的需求调整资金筹集,并通过支付制度的改革调整服务的供给。病人择医的自由度较高,对服务质量满意度较高。但是实行这种模式,需要有相当发达的医疗服务市场,需要有比较完善的支付制度,同时,还需要有政府较强的监督和调控。否则,这种模式无法实行。各医疗保险机构对费用的支付也不统一、不合理,过度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