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实际使用情况后提出并制定的。规定了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卫生安全性要求和监测检验方法,适用于混凝、絮凝、消毒、氧化、pH调节、软化、灭藻、除氟、氟化等用途的饮用水化学处理剂,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对有害物质指标提出下列要求:1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是《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3 ﹒如果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无依据可确定容许限值时,应按附录B确定该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其容许限值为该容许浓度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