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3年8月8日国务院公布了《婚姻登记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婚姻登记条例》有6章22条。第四章,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①为不符合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