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暴力行为的外延大于性暴力犯罪。性暴力对当事人的身心伤害,并不因是否纳入法律范畴有所减少,相反,法律的空白和执法的偏差,会加重对当事人的伤害,对性暴力行为的宽容纵容了性暴力犯罪。因此,不仅应关注性暴力犯罪案件,也应关注所有的性暴力行为。我国刑法对强奸罪惩罚的有关规定,看重的是强奸的“社会危害性”,强调打击“情节恶劣”、“强奸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轮奸”和导致“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犯罪行为,更强调对社会的危害,缺乏对受害者的个人感受、直接及长远后果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