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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有关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特殊问题】

凡适合手术治疗的心脏病患者,一般都在孕前确诊和手术治疗,妊娠期心脏手术少见。妊娠期手术一般不增加孕妇危险,但胎儿病死率仍高达20%,因此,妊娠期心脏手术只适合经内科治疗无效且威胁母体生命但又不能中止妊娠的患者。近年来由于抗生素、麻醉及体外循环技术的进步,妊娠期内施行心脏手术的范围和种类在不断扩大。妊娠期心脏手术应尽量避免在怀孕12周内进行,若心功能不堪妊娠重负时,宜先行人工流产中止妊娠。妊娠中、晚期需行心脏手术时,若手术简单,不需体外循环,对母儿影响小,可以在任何时间进行而不需中止妊娠。对于较复杂、需在体 ......

——《实用内科学(上、下册)》
书名:《实用内科学(上、下册)》
栏目:实用内科学(上、下册) > 第十六篇 循环系统疾病 > 第二十一章 心脏病与妊娠
作者:陈灏珠 林果为
参编:戴自英,廖履坦,杨秉辉,翁心华,潘孝彰(常务)
页码:1670
版本:13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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