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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第四节 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制度

制备或使用放射性药物,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获得适合本部门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方可进行有关放射性药物的相关工作。在操作运输放射性物质、处理放射性废物时,还应遵守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条例》和《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接触放射性药物的人员还须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所有的注射药物应再一次检查标签,至少标明:患者姓名,生产者姓名,规定时间的放射性活度,放射性物质的国际符号。3 ﹒所有记录和文件应自放射性药物接收之 ......

——《SPECT与γ照相机质量控制及参考规程》
书名:《SPECT与γ照相机质量控制及参考规程》
栏目:SPECT与γ照相机质量控制及参考规程 > SPECT 与γ 照相机的质量控制 > 第三章 放射性药物的质量控制
作者:赵德善 张承刚
参编:李思进,冯小妍,段炼,田蓉蓉,冯小妍
页码:25-27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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