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6列出了我国患者同意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的医疗告知标准。其中,有的未提出任何医疗告知标准,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的即使提出一些要求,但是,由于十分笼统而可操作性很差,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什么是“必要的解释”?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法律效力位阶最高,法律生效时间也晚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却避重就轻地仅只要求医师讲解患者病情。另外,没有完整而明确的医疗信息揭示标准,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不同医院、不同医师、不同时日、不同班次之间医疗告知实务的不一致。任何不一致的临床实务,都将在法庭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