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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二)散居儿童的管理

散居儿童是指7岁以下在家庭中生活的儿童,他们是儿童保健服务的主要对象。散居儿童由于居住分散、人数众多,要使每一个儿童都能享有卫生保健,就必须依靠各级儿童保健机构形成的城乡儿童保健网,通过科学的管理和工作方法来实行。我国现有的儿童保健组织均有儿童保健的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担负儿童保健工作。在新生儿破伤风高发地区对孕妇和育龄妇女接种破伤风类毒素以及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等适宜技术,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儿童保健工作,大幅度降低了IMR和U5MR,并由此推动了其他儿童保健工作的进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

——《现代儿科诊疗学》
书名:《现代儿科诊疗学》
栏目:现代儿科诊疗学 > 第三章 小儿营养与卫生保健 > 第三节 儿童卫生保健 > 三、儿童保健的管理
作者:邹典定
参编:赵东赤,张渝侯,邓华秀,邓淑珍,方世平
页码:157-15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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