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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三、亲属活体供肾移植的伦理学实践

暂行规定》要求每例人体器官移植术前均应得到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方能实施,并对“伦理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听证会结束时,伦理委员会决定本例亲属活体供肾移植手术是否可以实施,并在批准意见栏内注明,所有参加听证会的伦理委员会委员签名备案,21例次中有1例亲属活体供肾移植申请经伦理委员会充分讨论后被否决。与尸体肾移植相比,活体供肾移植的接受者也将会面临更大的心理压力,他们对手术的成功和失败怀有双重的担心,因而影响术后的恢复过程和长期存活。依据英国《活体供肾移植 ......

——《现代活体肾移植》
书名:《现代活体肾移植》
栏目:现代活体肾移植 > 第一篇 活体肾移植基础概论 > 第四章 亲属活体肾移植有关法律和伦理学问题
作者:高振利 石炳毅
参编:
页码:22-2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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