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