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医学专著速查系统

二、外国投资中国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

根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必须与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外双方必须都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都应当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下列要求: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备方面的不足。申请在我国中西部地区或老、少、边、穷地区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或申请设置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 ......

——《医院管理学.医院法律事务分册》
书名:《医院管理学.医院法律事务分册》
栏目:医院管理学.医院法律事务分册 > 第二章 医疗机构设置相关法律 > 第五节 外国及中国港、澳、台地区投资中国大陆医疗机构
作者:曹荣桂 郑雪倩
参编:高树宽,王农,邓利强,张宝库,王菁
页码:21-2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5-01
© 2015-2019 天山医学院 XiaBBY#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