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专门法律法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本质仍为劳动者,故其权益亦受到《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保障。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开始实施,其充分考虑了我国劳动关系双方的情况,针对“强资本、弱劳工”的现实,侧重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使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的地位达到一个相对平衡的水平,以期通过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性,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由于发达国家养老服务的发展阶段远高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水平,因此,其在管理模式、人力资源规范、服务内容及标准等方面有许多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