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ICD第六次修订以来,收到许多来自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医疗管理人员、社会安全当局以及各卫生学科研究人员对能有一个适用的疾病分类提出的要求。因此ICD除了其传统应用外,还要使它适用于分组疾病数据,而且在疾病方面经过不断的修订已经得到逐渐的扩展。疾病数据日益增多地被用于起草卫生政策和项目的管理、流行病学的监测和评价、危险人群的识别以及临床研究的各领域(包括发生于不同社会经济状况人群之疾病的研究)。国家或区域在疾病统计方面的信息必须就其数据来源、诊断可靠性以及人口统计和社会经济的特征作出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