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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第三节 细菌(毒)种保藏机构法规

1 ﹒是否任何微生物实验室都可以作为菌种保藏中心(简称中心)?答:不是任何微生物实验室都可作为菌种保藏中心,而应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指定菌种保藏中心或专业实验室作为集中储藏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机构。答:菌毒种保藏的组织架构是由卫生部领导下,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委员会指导下,下设菌毒种保藏管理中心。答:中国医学真菌菌种保藏管理中心:由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防治研究所负责。答:个人或单位提供的菌株入选为国家菌种库时,卫生部将委托菌种保藏中心向提供菌种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证书,菌种提供者可向有关 ......

——《临床微生物检验问与答》
书名:《临床微生物检验问与答》
栏目:临床微生物检验问与答 > 第九篇 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法律法规 > 第一章 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的通用法规
作者:张秀珍 朱德妹
参编:陈东科,胡付品,胡云建,倪语星,娄峥
页码:568-56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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