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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三)劳教戒毒

劳教戒毒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在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公布之前,对反复复吸的吸毒人员实行劳动教养缺乏法律依据。据调查,1991年湖南省新开铺劳教戒毒所与昆明市劳教戒毒所相继成立,截止1997年,我国劳教系统建立了从事戒毒工作的场所和改造单位86个,1992年以来,全国劳教系统累计收戒36.4万戒毒劳教人员。2003年统计表明,全国共有劳教戒毒所(队)165个,劳教戒毒床位14.3万多张,收戒人数每年以16%的速度增长,目前在所劳教戒毒人员约13万人次,其中2004年新收劳教戒毒人员约8. ......

——《实用戒毒医学》
书名:《实用戒毒医学》
栏目:实用戒毒医学 > 第三篇 诊断、治疗与康复 > 第七章 药物依赖的诊断与治疗 > 第四节 戒毒治疗 > 六、我国现行的戒毒模式
作者:杜新忠
参编:
页码:243-24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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