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侵权损害中表现为由于医方的过错导致患者生命丧失,即患者死亡。主要包括两类情形:第一类完全是因为医疗机构的侵权损害行为造成了患者死亡。如医疗机构进行颈静脉置管时,因导管误入胸腔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医师误把含剧毒乌头碱的外用药写为口服,致使患者服用后中毒死亡.院方违反医疗常规未进行药物过敏试验,致患者用药后药物过敏死亡.由于医务人员检查不仔细,漏诊患者的肠穿孔病症,延误救治时间致患者死亡。医方在诊疗中未能及时早期认识到患者病情,使患者丧失了救治机会,医方的过错行为应承担次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