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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医政发〔 2010 〕 11号2010年1月22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六)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我部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

——《口腔诊所病人管理》
书名:《口腔诊所病人管理》
栏目:口腔诊所病人管理 > 第十七章 口腔诊所病历管理
作者:李刚
参编:
页码:206-213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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