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具有社会福利性和公益性、高度专业性和风险性,使医疗法律关系具有与其他消费性服务不同的特殊性。由于医疗服务本身的特殊性,在其基础建立起来的医患关系也不可能仅仅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而是具有特殊性的民事合同关系。医患合同关系与一般的商业合同相比具有以下一些特殊性:医疗服务“标的”不确定性:医患关系作为民事合同关系,其合同标的究竟是医疗服务行为还是患者的生命健康呢?医患之间同时还存在医疗事务无因管理关系,即由于医方在没有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情况下,为避免患者的生命健康利益受到损害,自愿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