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行业学(协)会、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医院质量监管和评审评价制度,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保证医疗安全,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第八条卫生部和卫生部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医院评审的领导、组织、抽验、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医院设置级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执业满3年方可按照变更后级别申请首次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