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分别在香港、澳门签署。允许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设个体诊所,并按照内地执业医师设立个体诊所的条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