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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第四部分 复苏后监护

复苏后的新生儿可能有很多器官损害的危险,应继续监护,包括:①体温管理。及时对脑、心、肺、肾及胃肠等器官功能进行监测,早期发现异常并适当干预,以减少窒息导致的死亡和伤残。 ......

——《临床妇产科学》
书名:《临床妇产科学》
栏目:临床妇产科学 > 第二十章 胎儿窘迫和新生儿窒息 > 新生儿窒息复苏指南(2007,北京修订)中国新生儿复苏项目专家组
作者:顾美皎 戴钟英 魏丽惠
参编:万焕忠,于传鑫,马丁,卞度宏,王山米
页码:363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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