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7日,卫生部宣布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大陆医师资格的新政策,规定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具有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目前正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台湾地区居民如申请大陆医师资格,可以通过认定方式核发《大陆医师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