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1年4月1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決定废止《全国城鄕孕產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