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制定《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实验室资格的审批工作。组织专家制定《菌毒种保藏机构设立和运转的技术规范》,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有6家实验室获得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完成每年两次的监督检查,对SARS毒株和样品保藏单位及部分地区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组织召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研讨,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培训,修改和完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