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1989年开始着手制定重组DNA工作的安全管理条例,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于1993年12月24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7号令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基因工程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转基因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相关工作程序、方法的不断完善,标志着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开始进入法制化、程序化管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