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经费支持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地区由原有的110个地(市、州)271个县(市、区)增加至130个地(市、州)333个县(市、区),覆盖约196万名孕产妇。制定并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进一步规范全国工作的开展。成功申请到国际药品采购便利机制(UNITAID)对我国2009 — 2010年扩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所需部分试剂、药品的捐赠项目和克林顿基金会对我国近一年约6000人份婴儿剂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