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9月,卫生部下发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第30号)(以下简称“94年标准”),对一级、二级和三级精神专科医院的床位和设备配置分别做了规定。其中规定,二级精神专科医院的床位数为70~299张,需配置以下设备:基本设备。包括供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气管切开包、显微镜、火焰光度计、血球计数仪、分光光度计、自动化分析仪、血气分析仪、荧光光度计、血小板计数仪、pH计、自动稀释器。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