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卫生防疫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可分为两个阶段:全面恢复发展阶段(1978~1985年)。1979年,卫生部在《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和各级卫生防疫组织编制规定》的基础上,颁布了《全国卫生防疫站工作条例》,同年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下发了《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的规定》。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先后引入和利用国际资金合作项目,开展疾病防治、农村妇幼卫生建设和卫生防疫机构建设,通过合作项目,使我国一些传染病的控制水平和效果,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目标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