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 八条、第三十 五条第二款规定,对由国家核拨经费的医疗机构,可以不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凡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包括医疗机构,均应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上述医疗机构应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先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审查批准手续,取得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