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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五、精神伤残标准的适用

精神伤残鉴定的标准适用,应依据具体案情确定。司法机关有明确委托要求,或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采用某个标准,委托单位(人)可在委托书及司法鉴定协议书中注明并签署协议,按协议书要求的鉴定标准与事项进行伤残评定。工作中因交通事故致伤的,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6180-2006 ) 》标准评定精神伤残等级。对委托单位(人)要求在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的,如不涉及刑事责任、委托方确有需要且当事双方同意,可在伤者出院后进行精神伤残评定,但鉴定机构必须与委托方和当事人双方签署鉴定协议书并明确告 ......

——《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
书名:《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
栏目: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 > 第五章 民事法医精神病学的司法鉴定 > 第四节 精神伤残的鉴定
作者:赵虎 蔡伟雄
参编:王小平,胡峻梅,韩卫,王小平,王克勤
页码:12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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