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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教育]4﹒定期保健检查

孕妇定期做产前检查的规定,是按照胎儿发育和母体生理变化特点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查看胎儿各个阶段发育和孕妇健康状况,以便于早期发现问题如孕妇综合征、胎儿胎位等异常,以及早纠正和治疗,使孕妇和胎儿能顺利地度过妊娠期。药物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如硫酸链霉素(使胎儿第8对脑神经受损、听力减退),盐酸四环素(胎儿发生腭裂,无脑儿等)是在万不得已时才使用。药物可致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呤(胎儿发生腭裂、唇裂、无脑儿、脑积水、脑膜膨出等),己烯雌酚(可导致阴道腺 ......

——《计划生育工作手册》
书名:《计划生育工作手册》
栏目:计划生育工作手册 > 第六章 优生优育 > 第二节 孕期保健 > 二、孕期保健措施
作者:刘晓丹
参编:刘莹,刘晓丹,张莉,林春梅,夏志梅
页码:122-12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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