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一词最早是由美国女法学家凯瑟琳·麦金农提出来的。当时法律上没有对这种行为的规定,也无法界定它到底侵犯了受害者的什么权利,于是麦金农提出了“性骚扰”这个概念。她把性骚扰定义为:性骚扰是指处于权利不平等条件下强加的讨厌的性要求,其中包括言语的性暗示或戏弄,不断暗送秋波或做媚眼,强行接吻,用使雇工失去工作的威胁做后盾,提出下流的要求并强迫发生性关系。麦金农的这个性骚扰定义是针对她所受理的具体案件而创设的,是指职场性骚扰中上司对下属的性骚扰。行为人的动机具有明显的性目的,这是性骚扰的重要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