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分类”是指将研究对象以相互关系为基础进行排序、编组或成套的过程。而组成分类系统的诊断标准具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定义精神障碍,二是对具体疾病进行诊断。一套好的诊断分类系统应具备一些要素,如良好的信度、内在稳定性、特异性、校度及实用性等。将精神障碍进行分类的主要目的在于:首先,将精神疾病进行鉴别诊断有利于临床医生施行最有效的治疗。过去,曾有人根据病情轻重将其分为重性和轻性精神障碍。所以目前大多数精神障碍的诊断仍停留于对临床现象的描述。分别为: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美国精神障碍诊断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