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其他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三、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对新入院病人查体完毕或每天上午查房时,应对新入院病人或所分管病人开具或更改医嘱(包括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 。六、开医嘱用蓝黑墨水(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写明床号、病人姓名、医嘱和时间,或执行电子医嘱,均须签全名。三、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医务部、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常规医嘱下达时间与执行时间的一致性、方式、签字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