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的张某在被钱某的狗咬伤后,到司某的诊所诊治,孰料所注射的狂犬病疫苗竟为假药。濮阳市某医院对司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张某按要求第四次到诊所注射疫苗时,适遇濮阳市药检局和疾控中心的检查人员正在提取该诊所的狂犬病疫苗带回检验,检验结果为该狂犬病疫苗系假药。另查明,被告司某原为濮阳市某医院的职工,在为原告诊治时,使用的是濮阳市某医院的处方笺和诊断证明,购药发票上也加盖了该医院的印章。被告司某使用濮阳市某医院的处方笺和诊断证明,并向原告出具盖有濮阳市某医院印章的发票,使原告有理由相信司某是代表该医院的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