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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第六节 胎儿创伤

创伤性损伤是孕产妇和新生儿非产伤发病和死亡的重要原因。当一个孕妇受到重大创伤,两条生命处于危险高峰。胎儿的存活依赖于母亲的存活,但在偶然的情况下,产妇的受伤程度与胎儿的受伤程度并不一致。胎儿的评估是创伤母亲二次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孕期为24~28周以上,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胎儿可能需要急产。因此,可以明确的一点是对于孕28周以上、有胎盘早剥合并胎儿窘迫、可治性的威胁胎儿生命的损伤、或者有明显的母亲即死征象,可以进行剖腹产救治胎儿。我们将胎儿作为病患对待同时,救治创伤孕妇和胎儿也成为小儿外科医生必须掌握的 ......

——《实用新生儿外科学》
书名:《实用新生儿外科学》
栏目:实用新生儿外科学 > 第十章 产伤与创伤
作者:郑珊
参编:陈永卫,冯杰雄,汪建,毕允力,曹云
页码:214-21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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