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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十六节 病人病情评估制度

一、住院病人在住院期间由有资质的医师、护士及相关人员对病人进行病情评估。三、病人病情评估的范围是所有住院病人,尤其是新入院病人、手术病人、危重病人、住院时间≥ 30天的病人、 15天内再次住院病人、再次手术病人。评估结果应告知病人或其委托人,病人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必须告知病人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必要时取得其知情签字。对于具备病人病情评估资质的临床医师及其他岗位卫生技术人员,由医务部、护理部每年组织1 ~ 2次病人病情评估培训和教育,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六、病人经评估后,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 ......

——《医院医疗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
书名:《医院医疗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
栏目:医院医疗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 > 第四篇 制度篇
作者:许玉华
参编:韩 梅,赵 静,孙 亮,李晓辉,朱礼峰
页码:107-10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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