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病人在住院期间由有资质的医师、护士及相关人员对病人进行病情评估。三、病人病情评估的范围是所有住院病人,尤其是新入院病人、手术病人、危重病人、住院时间≥ 30天的病人、 15天内再次住院病人、再次手术病人。评估结果应告知病人或其委托人,病人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必须告知病人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必要时取得其知情签字。对于具备病人病情评估资质的临床医师及其他岗位卫生技术人员,由医务部、护理部每年组织1 ~ 2次病人病情评估培训和教育,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六、病人经评估后,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