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于2005年3月16日经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具体相关条款摘录如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第二十四条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